::: 首頁 網站導覽 查詢
關鍵字 :
文字大小 : A / A / A 
進入主要內容
:::

民意信箱

使用本所民意信箱請務必留下連絡資料,本所將依「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實施要點」規定處理後儘速回覆,同時將處理情形於網頁上顯示並於30天後刪除。建議事項非屬本所之權限或有情緒性批評、惡意攻訐謾罵、推銷商品等,本所將不予處理。如有未盡周全之處,敬請包涵指教。



:::